甲骨文和Google的十年版權訴訟之爭,終於有望落幕了。
據外媒報道,美國最高法院於當地時間 7 日,開始審理Google公司和甲骨文公司有關Android手機程序中代碼版權糾紛案並作出最終裁定。
雷鋒網了解到,甲骨文和Google之間關於 Java 的紛爭,源於 2009 年。
2009 年甲骨文斥資 74 億美元收購了 Sun,也將後者的明星軟件資產 Java 收入旗下。
次年,甲骨文向Google提出侵權訴訟。甲骨文認定Google在Android開發中濫用 Java API,認為Google直接複製了 11330 多行代碼,而侵犯了自己的知識產權。甲骨文更向Google提出了高達 93 億美元的侵權索賠。
Google則認為,甲骨文提出的天價索賠要求是離譜的,他們是根據美國版權法合理使用 Java 編程語言,只涉及到 3% 的接口,而且 API 軟件接口不該被認為是專利,更何況 Android 平台是免費的。
為此雙方展開激烈交鋒,開啟了漫長的版權糾紛訴訟,被稱為近十年來的第一版權案。去年年底,這起案件交由美國最高法院。
此次裁決結果公佈後,甲骨文和Google的這場訴訟之爭就將畫下句號了。
十年上訴,甲骨文和Google究竟在爭什麼?
十年間,甲骨文和Google在長久的起訴,判決,不服,上訴的無限循環之中,雙方究竟在爭什麼?
先簡單來回顧一下訴訟歷史:
再來看一下雙方爭執的原因。
甲骨文的訴訟點不是Google抄襲了 Java 語言,而是使用過線,在沒協議的情況下抄襲了版權屬於甲骨文的 37 個 JavaAPI 段。
但Google覺得特別委屈,認為這並沒有錯。所以,Google一方的觀點是,它複製的 Java 方面——函數名、參數類型等等——完全符合這些例外,版權的合理使用原則允許這種複製。
也就是説,這場漫長的訴訟焦點在於,API 是否也受版權法的保護,或者説在多大程度上獲得版權保護。
此外,還有一個有意思的點是,在甲骨文和Google這十年反覆循環的上訴中,舊金山聯邦法院和上訴法院在十年內分別堅定支持Google、甲骨文,這就很讓人迷惑了。
而另一個值得關注的點是:計算機軟件的保護邊界一直是一個很難判定的問題。起初多數國家並不贊成版權法保護程序,美國是最早的推動者,在它強大的政治與經濟壓力下,各國逐步接受了程序應當作為作品受到保護的要求。計算機程序分為源程序和目標程序。API 介於源程序和目標程序之間,所以,這又是一個很難判定的問題。
這是甲骨文和Google十年間一直未能決一對錯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諷刺的是,據外媒 arstechnica 報道稱,甲骨文的發家史其實就是一部抄襲史,通過抄襲 IBM 的 SQL 發了財。如果屬實,這些歷史與它現在 API 版權問題上的立場無疑是矛盾的。
而從根本上説,API 是一種計算機程序之間相互通信的語言,而像 SQL 或 Java 這樣的語言也可以説是一種 API。
所以,如果甲骨文贏了這場法律戰,也就是扼殺了 40 年前的自己。
同時,有分析人士認為,如果甲骨文最終勝訴,將給整個軟件業帶來巨大的混亂。將 Java API 視為可獲得版權的產品,會讓甲骨文在開發與 Java 兼容的程序時擁有了巨大的控制權和壟斷權,阻礙新進入者的開發能力。
甲骨文 vs Google,孰輸孰贏?
一直以來,甲骨文都是一家備受爭議的公司。
這還要從其創始人拉里·埃裏森説起。
1977 年,埃裏森以 IBM 的技術作為基礎與同事 Robert Miner 創立了自己的軟件開發實驗室,並開發出了第一款數據庫產品(SQL),將其命名為:甲骨文。
對於外界關於其抄襲 SQL 的言論,甲骨文並不認可,該司稱,“把蘋果和花椰菜放在一起比較,完全脱離事實,這是一個不正確的假設。”
儘管如此,外界還是認為甲骨文的發家是不光彩的,其創始人也背上了“矽谷壞小子”的稱號。
而頂着“矽谷壞小子”稱號的甲骨文創始人拉里·埃裏森( Larry Ellison )一向是個不按常理出牌的人。這位億萬富翁熱衷於通過大手筆“買買買”來推動公司轉型,認為收購是消滅競爭對手最好的辦法。
從 2010 年開始,這家老牌軟件巨頭,全面向雲計算的商業模式轉型,近年來則全力押注“雲自治”。但由於起步慢、收購業務的整合需要時間,其傳統的數據庫業務遭到雲數據業務的蠶食。
與此同時,雲計算市場競爭激烈,新老對手正迅速趕超。據研究機構 Gartner 今年 7 月發佈的報告,在 IaaS、PaaS 市場,亞馬遜 AWS、微軟排在前列,新鋭的阿里雲、騰訊雲也榜上有名,而甲骨文在最擅長的數據庫市場未進入前三,其最先發力的 SaaS,市場份額也不敵微軟、Salesforce。
在雲業務受挫的大背景下,分析人士猜測甲骨文之所以如此執着的原因很可能是想為自己留下更多話語權,因為一旦甲骨文勝出,也就證明了API 是受版權保護的,同時,甲骨文公司可能會對其進行壟斷和控制。
除此之外,分析人士也認為:即使Google以微弱優勢勝出,也可能在軟件行業造成混亂,因為甲骨文和Google的這場長達十年的 API 之爭已經引起了業內震動,甲骨文是第一個發起 API 版權訴訟的,但不會是最後一個。
另一方面,從外媒的報道中來看,對於甲骨文和Google的訴訟結果,大家猜測很可能勝利的一方是甲骨文。
其一,甲骨文背後有特朗普撐腰。甲骨文的創始人一直是特朗普的明確支持者,此前,在收購 TikTok 一案中,甲骨文是最後一個加入收購案中的,且財力輸於微軟,但最終甲骨文卻和 TikTok 達成了合作協議。
其二,甲骨文並沒有面臨反壟斷訴訟壓力。眾所周知,Google、蘋果、亞馬遜、Facebook 一直以來都是反壟斷的對象,而甲骨文卻不在其列。如果説甲骨文勝訴之後將會壟斷市場,恐怕也人微言輕。
所以,這場長達十年的版權訴訟案對於Google來説勝算還是很小。
但究竟會有怎樣的結局,我們還無法預知。雷鋒網也會持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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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https://www.leiphone.com/news/202003/tnFQb4IQArJwqFJ8.html
【2】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politics/2020/10/07/google-v-oracle-supreme-court-wrestles-over-9-billion-copyright-suit/5908012002/
【3】https://www.seattletimes.com/business/technology/supreme-court-hears-copyright-battle-between-google-and-oracle/
【4】https://www.techyourchance.com/shocking-truth-about-oracle-vs-google-android-lawsuit/
【5】https://arstechnica.com/tech-policy/2020/10/googles-supreme-court-faceoff-with-oracle-was-a-disaster-for-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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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雷鋒網
作者/編輯:劉琳
據外媒報道,美國最高法院於當地時間 7 日,開始審理Google公司和甲骨文公司有關Android手機程序中代碼版權糾紛案並作出最終裁定。
雷鋒網了解到,甲骨文和Google之間關於 Java 的紛爭,源於 2009 年。
2009 年甲骨文斥資 74 億美元收購了 Sun,也將後者的明星軟件資產 Java 收入旗下。
次年,甲骨文向Google提出侵權訴訟。甲骨文認定Google在Android開發中濫用 Java API,認為Google直接複製了 11330 多行代碼,而侵犯了自己的知識產權。甲骨文更向Google提出了高達 93 億美元的侵權索賠。
Google則認為,甲骨文提出的天價索賠要求是離譜的,他們是根據美國版權法合理使用 Java 編程語言,只涉及到 3% 的接口,而且 API 軟件接口不該被認為是專利,更何況 Android 平台是免費的。
為此雙方展開激烈交鋒,開啟了漫長的版權糾紛訴訟,被稱為近十年來的第一版權案。去年年底,這起案件交由美國最高法院。
此次裁決結果公佈後,甲骨文和Google的這場訴訟之爭就將畫下句號了。
十年上訴,甲骨文和Google究竟在爭什麼?
十年間,甲骨文和Google在長久的起訴,判決,不服,上訴的無限循環之中,雙方究竟在爭什麼?
先簡單來回顧一下訴訟歷史:
- 2010 年,甲骨文起訴Google侵犯了 7 件與 Java 相關的專利和版權,要求Google賠償約數十億美元的損失。
- 2012 年 5 月,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或稱加州北區法院)的法官裁定,Java API 不受版權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10 月,甲骨文上訴。
- 2014 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一審部分結論,稱必須尊重軟件的版權保護。
- Google上訴,2015 年 6 月,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就受理Google上訴。起訴訟重返舊金山聯邦法院,由該院就Google另外提出的“合理使用”的觀點進行庭審。
- 2016 年 5 月,舊金山聯邦法院複審,判決Google公司的行為合理,免付版權賠償。
- 甲骨文上訴,2018 年 3 月,上訴法院再次裁決Google侵權,甲骨文索要 88 億美元賠償。
- 2019 年 11 月,在 78 名計算機科學家的陳情下,美國高院受理了Google的上訴,將對此前裁決複審。
再來看一下雙方爭執的原因。
甲骨文的訴訟點不是Google抄襲了 Java 語言,而是使用過線,在沒協議的情況下抄襲了版權屬於甲骨文的 37 個 JavaAPI 段。
但Google覺得特別委屈,認為這並沒有錯。所以,Google一方的觀點是,它複製的 Java 方面——函數名、參數類型等等——完全符合這些例外,版權的合理使用原則允許這種複製。
也就是説,這場漫長的訴訟焦點在於,API 是否也受版權法的保護,或者説在多大程度上獲得版權保護。
引用API 即應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是軟件系統不同組成部分銜接的約定,又稱為應用編程接口。
應用程序接口主要目的是提供應用程序與開發人員以訪問一組例程的能力,而又無需訪問源碼,或理解內部工作機制的細節,主要分為 WindowsAPI 和 linuxAPI 。
此外,還有一個有意思的點是,在甲骨文和Google這十年反覆循環的上訴中,舊金山聯邦法院和上訴法院在十年內分別堅定支持Google、甲骨文,這就很讓人迷惑了。
而另一個值得關注的點是:計算機軟件的保護邊界一直是一個很難判定的問題。起初多數國家並不贊成版權法保護程序,美國是最早的推動者,在它強大的政治與經濟壓力下,各國逐步接受了程序應當作為作品受到保護的要求。計算機程序分為源程序和目標程序。API 介於源程序和目標程序之間,所以,這又是一個很難判定的問題。
這是甲骨文和Google十年間一直未能決一對錯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諷刺的是,據外媒 arstechnica 報道稱,甲骨文的發家史其實就是一部抄襲史,通過抄襲 IBM 的 SQL 發了財。如果屬實,這些歷史與它現在 API 版權問題上的立場無疑是矛盾的。
而從根本上説,API 是一種計算機程序之間相互通信的語言,而像 SQL 或 Java 這樣的語言也可以説是一種 API。
所以,如果甲骨文贏了這場法律戰,也就是扼殺了 40 年前的自己。
同時,有分析人士認為,如果甲骨文最終勝訴,將給整個軟件業帶來巨大的混亂。將 Java API 視為可獲得版權的產品,會讓甲骨文在開發與 Java 兼容的程序時擁有了巨大的控制權和壟斷權,阻礙新進入者的開發能力。
甲骨文 vs Google,孰輸孰贏?
一直以來,甲骨文都是一家備受爭議的公司。
這還要從其創始人拉里·埃裏森説起。
1977 年,埃裏森以 IBM 的技術作為基礎與同事 Robert Miner 創立了自己的軟件開發實驗室,並開發出了第一款數據庫產品(SQL),將其命名為:甲骨文。
對於外界關於其抄襲 SQL 的言論,甲骨文並不認可,該司稱,“把蘋果和花椰菜放在一起比較,完全脱離事實,這是一個不正確的假設。”
儘管如此,外界還是認為甲骨文的發家是不光彩的,其創始人也背上了“矽谷壞小子”的稱號。
而頂着“矽谷壞小子”稱號的甲骨文創始人拉里·埃裏森( Larry Ellison )一向是個不按常理出牌的人。這位億萬富翁熱衷於通過大手筆“買買買”來推動公司轉型,認為收購是消滅競爭對手最好的辦法。
從 2010 年開始,這家老牌軟件巨頭,全面向雲計算的商業模式轉型,近年來則全力押注“雲自治”。但由於起步慢、收購業務的整合需要時間,其傳統的數據庫業務遭到雲數據業務的蠶食。
與此同時,雲計算市場競爭激烈,新老對手正迅速趕超。據研究機構 Gartner 今年 7 月發佈的報告,在 IaaS、PaaS 市場,亞馬遜 AWS、微軟排在前列,新鋭的阿里雲、騰訊雲也榜上有名,而甲骨文在最擅長的數據庫市場未進入前三,其最先發力的 SaaS,市場份額也不敵微軟、Salesforce。
在雲業務受挫的大背景下,分析人士猜測甲骨文之所以如此執着的原因很可能是想為自己留下更多話語權,因為一旦甲骨文勝出,也就證明了API 是受版權保護的,同時,甲骨文公司可能會對其進行壟斷和控制。
除此之外,分析人士也認為:即使Google以微弱優勢勝出,也可能在軟件行業造成混亂,因為甲骨文和Google的這場長達十年的 API 之爭已經引起了業內震動,甲骨文是第一個發起 API 版權訴訟的,但不會是最後一個。
另一方面,從外媒的報道中來看,對於甲骨文和Google的訴訟結果,大家猜測很可能勝利的一方是甲骨文。
其一,甲骨文背後有特朗普撐腰。甲骨文的創始人一直是特朗普的明確支持者,此前,在收購 TikTok 一案中,甲骨文是最後一個加入收購案中的,且財力輸於微軟,但最終甲骨文卻和 TikTok 達成了合作協議。
其二,甲骨文並沒有面臨反壟斷訴訟壓力。眾所周知,Google、蘋果、亞馬遜、Facebook 一直以來都是反壟斷的對象,而甲骨文卻不在其列。如果説甲骨文勝訴之後將會壟斷市場,恐怕也人微言輕。
所以,這場長達十年的版權訴訟案對於Google來説勝算還是很小。
但究竟會有怎樣的結局,我們還無法預知。雷鋒網也會持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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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https://www.leiphone.com/news/202003/tnFQb4IQArJwqFJ8.html
【2】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politics/2020/10/07/google-v-oracle-supreme-court-wrestles-over-9-billion-copyright-suit/5908012002/
【3】https://www.seattletimes.com/business/technology/supreme-court-hears-copyright-battle-between-google-and-oracle/
【4】https://www.techyourchance.com/shocking-truth-about-oracle-vs-google-android-lawsuit/
【5】https://arstechnica.com/tech-policy/2020/10/googles-supreme-court-faceoff-with-oracle-was-a-disaster-for-google/
雷鋒網原創文章,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詳情見轉載須知。
資料來源:雷鋒網
作者/編輯: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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