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Store 涉嫌壟斷,印度反壟斷機構下令調查蘋果公司

雷鋒網 於 03/01/2022 發表 收藏文章

據路透社報道,12月31日,印度競爭委員會(CCI)下令對蘋果公司在該國境內的商業行為進行調查,初步認為其APP Store涉嫌濫用其市場地位,違反了某些反壟斷法。

在一份長達 20 頁的報告中,監管機構表示,Apple 的App Store是應用程序開發人員向 iOS 消費者分發應用程序的唯一渠道,這些應用程序預裝在每部iPhone和iPad 上。

並且,第三方應用商店不得在 Apple 的 App Store 上架,因為開發者指南和協議禁止應用開發商提供此類服務。

“這些限制排除了 iOS 應用商店的潛在市場應用程序分銷商,拒絕潛在的應用程序開發商和分銷商的市場準入。”

此外,這種做法初步導致限制/限制了與iOS應用商店相關的服務的技術或科學發展,違反了競爭規則。

非政府組織“Together We Fight Society”表示,蘋果公司對付費數字內容的分發徵收 30% 的應用程序內費用和其他限制,通過增加應用程序開發商和客户的成本來損害競爭,同時也成為市場壁壘入口。

截至目前,蘋果並沒有迴應置評。但在上個月,蘋果公司在向 CCI 提交的一份文件中否認了這些指控,並要求監管機構駁回此案,並強調其在印度的市場份額“微不足道”,僅有0-5%。

然而,CCI 表示,蘋果公司關於其市場份額的論點“完全誤導”,因為這些指控是關於對應用程序開發商而非最終用户的反競爭限制。

該監管機構表示,應用程序開發人員依賴於 Apple 的 App Store 來接觸應用程序用户,而應用程序用户也依賴於 App Store 下載應用程序。

因此,該委員會初步認為,蘋果在印度 iOS 應用商店的相關市場上擁有壟斷地位。應用開發商的這種依賴導致接受蘋果的強制性和不可談判規則等與通過 App Store 分發應用程序有關。

“這似乎違反了《競爭法》的第 4(2)(d) 條。此外,這也初步導致蘋果利用其在 App Store 市場的主導地位進入/保護其應用內購買市場支付處理市場,違反了該法案第 4(2)(e) 條,”該命令説。

CCI 表示,根據現有的法定框架,舉報人的作用有限,委員會的訴訟程序完全以該法案規定的案情為依據。“只有在該法案的相關規定下同樣值得考慮的情況下,委員會才會干預任何事項。”

基於此,CCI已經命令相關部門完成調查,並在 60 天內提交報告。通常,此類調查會持續數月。雷峯網(公眾號:雷峯網)雷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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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雷鋒網
作者/編輯:高秀松
標籤: App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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