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費城警長因為拒絕給出移動硬盤密碼被判7個月

TECH2IPO 於 29/04/2016 發表 收藏文章

賓夕法尼亞州特拉華縣的調查員通過監控網絡流量,懷疑費城一名警長持有涉及兒童淫穢的圖片,但搜查時,該名警長拒絕給出其兩台移動硬盤的密碼,結果被當地法院判處7個月的監禁。

因為地方法院沒能強制這名警長解開自己的移動硬盤,調查員已經把案子提交到聯邦法院,申請搜查令以通過其他方式解開密碼。

調查員的底氣源自《All Writs Act》,該法案允許聯邦法院迫使其他人為刑事調查案件提供協助。這也是FBI在兩個月前要求蘋果解密iPhone 5C時所引用的法文。

該名警長之前曾在檢察長辦公室嘗試現場解密,只是輸入的密碼都不管用。隨後檢察長要求他對此作出解釋,這名警長雖然給了理由,但是拒絕去法庭作證,隨後被檢察官以“藐視法庭”的罪名判處監禁。

警長的代理律師表示這種判決非常不合理,根據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被告有權拒絕自證其罪。

據報道,控方目前有兩名證人,其中一名是嫌犯的姐姐或妹妹,她承認曾經和這名警長在電腦上看到過涉及兒童色情的圖片。另一名是司法證人,他可能是網絡方面的專家,表示警長硬盤裏“極有可能”存在兒童色情圖片。

但是據其律師,調查員已經搜查了警長的Mac Pro和iPhone 5S,都沒有發現涉及兒童淫穢的圖片。


資料來源:TECH2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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