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7 號,加州環保署發聲明稱,蘋果公司就電子垃圾處理不當的問題,同意支付 45 萬美元。
加州監管部門此前已對蘋果公司提出指控。有關監管部門認為,從 2011 年到 2012 年,蘋果在沒有告知監管部門的情況下,私自在庫比蒂諾設立並運營電子垃圾處理設施。庫比蒂諾地區的處理廠在 2013 年 1 月被關閉之前,已經處理了約 110 萬磅(約合 50 萬千克)的電子垃圾。
而庫比蒂諾處理廠被關閉後,監管部門表示蘋果又再次私自在太陽谷附近設立了另一個處理廠,而且在告知監管部門之前就已經處理了 80 萬磅的電子垃圾。除此之外,蘋果還被指控曾將危險粉塵清掃到另一個垃圾處理廠,而實際上這裏並沒有資質處理有毒垃圾。
環保署對蘋果的指控主要是針對該公司在處理電子垃圾流程上的不當操作,這些電子垃圾在處理過程裏是否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威脅,環保署沒有對這一方面提出指控。
蘋果方面把自己的垃圾處理做法描述為“高於文書規定的操作”,表示這些行為並未對人體健康和安全標準產生影響。蘋果發言人艾麗莎·約翰遜(Alisha Johnson)説:“我們與有毒材料控制部有合作,確保未來我們能拿到場所經營許可。在所有設施中,我們都有遵循嚴格的健康和安全標準,這要遠遠超出法律要求。”
加州環保署有毒材料控制部已表示,蘋果也同意加強檢查,關於庫比蒂諾和太陽谷處理廠違規處理電子垃圾的指控,雙方也已達成了和解。
資料來源:愛範兒(ifanr)
請按此登錄後留言。未成為會員? 立即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