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敢邊走路邊看手機?你可能已經犯罪了

愛範兒 於 28/03/2016 發表 收藏文章

智能手機的流行,不僅改變了我們接收和傳播信息的方式,還改變了我們走路時的樣子——兩腿在往前走,眼睛卻盯着胸前的手機,手指忙着在屏幕上點點滑滑。雖然這樣子看起來確實比較“高效”,但後果也可能很嚴重——比如毫無預兆地撞在電線杆上。而如果這件事發生在美國的新澤西州,那麼“損失”可能會更嚴重:罰款以及牢獄之災。


(圖片來自:《越獄》劇照)

最近,新澤西州的眾議會議員 Pamela Lampitt 提出法案,禁止邊走路邊發短信行為,另外只有當行人手上沒有電子通訊設備才可以上路。違規者將面對最高達 50 美元的罰款,15 天的牢獄生活。

引用“注意力分散的行人,就像分神的司機一樣,對他們自己還是路上的司機都是一種安全威脅,和亂穿馬路一樣危險。因此至少也應該有相同強度的處罰。”

為了讓自己的提案更有説服力,Lampitt 引用了多個數據來強調分神的行人帶來的安全問題: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一份報告指出,2000 到 2011 年間,行人因手機分神事故中預計共造成了超過 1 萬人受傷。

在這 1 萬多人當中以女性為主,而且大多為 40 歲以下的年輕人。其中在事故發生時,大多數人是在用電話聊天,12% 在發短信,接近 80% 都是因為摔倒而受傷。


(圖片來自:intomobile

意識到行人分神會造成安全威脅的並不只有 Lampitt 一個。在夏威夷,有提案就表示要對那些過馬路時操作電子設備的人加以 250 美元的罰款。而類似的提案在伊利諾伊州、內華達州、紐約州都有出現。不過它們還有一個相似點:都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引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個州已經制定專門針對分神行人或騎行者的法律。但有幾個州每年都有相關的提案被提出。”

全美州議會聯合會交通項目負責人 Douglas Shinkle 的這段話或許説明了,在處理行人走路看手機這種事上,制定相關法律可能並不是一個在短時間內能起效的方法。


(位於比利時的“發短信專用道”)

不過,在走路看手機這件事上,作為“局內人”的我們可能真的沒那麼強的自覺性。美國矯形外科醫師學會(AAOS)做過一個調查,發現只有非常少的美國人會把看手機導致意外的原因歸結到自己身上,而無辜中槍的則是其他路人還有路上的各種“障礙物”。

而被問到既然認識到走路分神會有危險但為什麼還繼續這麼幹時,有接近三成的人們對自己“一心二用”的能力充滿信心,覺得並不會導致什麼意外。而這種掉以輕心,可能就為意外埋下隱患。

題圖來自:newhealthalert


資料來源:愛範兒(ifanr)
作者/編輯:黃 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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